高雄市政府 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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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單位:人事處考訓科
承辦人:呂悅慈
電話:073368333轉3967
傳真:073319209
電子信箱:ge852456@kcg.gov.tw
受文者:高雄市新興區新興國民小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
發文字號:高市府人考字第11130842900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如說明五(隨文引入) (47066793_11130842900A0C_ATTCH1.pdf)
主旨: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以下簡稱人事總處)函以,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簡稱指揮中心)111年9月29日發布「邊境穩健開放,自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,改須7日自主防疫」,有關各機關、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(以下簡稱各類人員)出國請假規定一案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
一、依據人事總處111年10月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103號函辦理。
二、人事總處基於旨揭邊境管制之防疫措施已有調整,考量差勤管理係屬機關內部管理事項,爰各類人員出國請假規定如下:
(一)如有非因公出國之需求(如:旅遊、探親等),仍請各機關衡酌現階段防疫政策及機關人力運用,本權責決定是否核假。

(二)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前,各類人員平日及假日出國,仍應依人事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規定,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、地區(含轉機)。
三、另因應邊境開放,出國人員返國後務必遵守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,並於自主防疫期間配合相關防疫指引所訂規範。
四、配合人事總處旨揭函釋,本府109年2月27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0930146300號函知各機關暫停非必要出國規定,自即日起停止適用。
五、檢附前開人事總處原函1份供參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