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詳如附件簡章)

(一)報名資格:已達本局核定班級學生數之學校(總量管制
學校)僅得對就讀該校國一新生(已完成報到手續之新生)
招考,其他學校可就就讀本市國一新生招考(各校招收
對象詳如簡章附表)。


(二)報名時間:107年5月29日(星期二)及5月30日(星期三)
,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(逾期視同棄權)。


(三)報名地點:設有學術性向(語文暨數理、數理)資優資源
班之各國中輔導室(教務處)。
(四)鑑定日期:107年7月28日(星期六)。